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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鼓励和吸引更多优秀的河南考生报考我校,进一步提高生源质量,学校校友特设立“河南籍新生专项奖学金”,对优秀的河南籍新生予以奖励。
第二条 “河南籍新生专项奖学金”每年评选30名,其中文科6名,理科24名。若执行新高考改革,具体名额分配则根据新的评选办法进行。
第二章 评选条件
第三条 评选范围:
(一)在河南省报名并参加2021 -2025年全国普通高考的学生;
(二)第一志愿报考我校(实行平行志愿投档不限制志愿序号)被录取且取得学籍的河南籍考生(征集志愿考生除外)。
同时满足以上两项条件的考生具备我校专项奖学金的评选资格。
第四条 评选标准:
(一)根据考生高考投档成绩分文理从高到低依次排序评选,文科、理科分别统计评选。
(二)若河南省执行新高考改革,则根据新的评选办法进行。
第三章 奖学金发放
第五条 奖学金设定:
(一)“河南籍新生专项奖学金”设一、二、三等奖学金各10名,其中理工类一、二、三等奖学金各8名,文史类一、二、三等奖学金各2名,分别评选。
(二)凡获奖新生,按评选等级一次性发放奖学金,一等奖2500元/人,二等奖1500元/人,三等奖1000元/人。
第六条 奖学金发放时间为新生入校取得正式学籍后。
第四章 评选程序
第七条 新生到校并取得正式学籍后,学校招生办公室将会严格遵循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,按照公布的评选标准对奖学金进行评定,并公示评选名单。
第八条 凡获得“河南籍新生专项奖学金”的新生,仍可享受我校其他奖助学金的评选。
第九条 新生入学在校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取消评定资格:
(一)进校后经复查,不符合条件或有弄虚作假等行为;
(二)被取消入学资格的;
(三)入学报道办理休学手续,保留入学资格的;
(四)触犯国家法律、法规或违反校纪校规,受到处分或处理的。
第五章 附 则
第十条 河南籍新生专项奖学金的资金来源为校友指定捐赠。
第十一条 本评选办法由重庆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制定,最终解释权归学校招生办公室,适用于2021-2025年录取的河南籍新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