重庆理工大学 “河南籍新生专项奖学金”评选办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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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   

第一条  为鼓励和吸引更多优秀的河南考生报考我校,进一步提高生源质量,学校校友特设立“河南籍新生专项奖学金”,对优秀的河南籍新生予以奖励。

第二条  “河南籍新生专项奖学金”每年评选30名,其中文科6名,理科24名。若执行新高考改革,具体名额分配则根据新的评选办法进行。

第二章  评选条件

第三条  评选范围:

(一)在河南省报名并参加2021 -2025年全国普通高考的学生;

(二)第一志愿报考我校(实行平行志愿投档不限制志愿序号)被录取且取得学籍的河南籍考生(征集志愿考生除外)。

同时满足以上两项条件的考生具备我校专项奖学金的评选资格。

第四条  评选标准:

(一)根据考生高考投档成绩分文理从高到低依次排序评选,文科、理科分别统计评选。

(二)若河南省执行新高考改革,则根据新的评选办法进行。

第三章  奖学金发放

第五条  奖学金设定:

(一)“河南籍新生专项奖学金”设一、二、三等奖学金各10名,其中理工类一、二、三等奖学金各8名,文史类一、二、三等奖学金各2名,分别评选。

(二)凡获奖新生,按评选等级一次性发放奖学金,一等奖2500元/人,二等奖1500元/人,三等奖1000元/人

第六条  奖学金发放时间为新生入校取得正式学籍后。

第四章  评选程序

第七条  新生到校并取得正式学籍后,学校招生办公室将会严格遵循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,按照公布的评选标准对奖学金进行评定,并公示评选名单。

第八条  凡获得“河南籍新生专项奖学金”的新生,仍可享受我校其他奖助学金的评选。

第九条  新生入学在校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取消评定资格:

(一)进校后经复查,不符合条件或有弄虚作假等行为;

(二)被取消入学资格的;

(三)入学报道办理休学手续,保留入学资格的;

(四)触犯国家法律、法规或违反校纪校规,受到处分或处理的。

第五章    

第十条  河南籍新生专项奖学金的资金来源为校友指定捐赠

第十一条 本评选办法由重庆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制定,最终解释权归学校招生办公室,适用于2021-2025年录取的河南籍新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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